《张元济日记》(以下简称《日记》)是张元济先生1912年至1926年的馆事日记。《日记》中有关商务印书馆(以下简称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条目共有126条,涉及的事件发生在1916年2月25日-1920年12月11日之间。在这近5年时间里,商务印书馆先后与经恩公司等外国出版机构有过或深或浅的接触,在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 与美国经恩公司长达十年的交流与合作
在这126个条目中,有关商务与美国经恩公司(GinnCo,以下简称经恩)交往的有67条,占53.2%,其重要性也可想而知。经恩,《日记》又作金恩、勤恩、琴恩、金,是美国纽约一家著名的出版公司,专出中小学教科书。
二十世纪初,西学东渐。商务为满足国内读者需要,曾大量翻印、编译国外图书。1909年,商务拟开始经营西书寄售业务,由张桂华从事西书部的开办工作,它首先与经恩联系。1910年初,美国经恩公司董事费英寿从美国纽约致函商务,对商务“代鄙公司经理中国营业”表示感谢,但要求“必须贵馆能专代本公司经理,而不兼他公司事件。”此时,商务正准备翻印其出版的《欧洲通史》。他认为此举虽然没有违反“万国版权公例”(即《伯尔尼公约》),但是商务应该首先取得其许可,并付给一定的报酬,才算合理。也许是商务的“不合作态度”,1911年2月,经恩向上海租界会审公席控告商务翻印其《欧洲通史》。商务根据1903年签定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11款,认为《欧洲通史》一书是面向美国中小学的教科书,并不是“专备为中国人民之用”。由于商务的据理力驳,经恩公司的要求没有达到。
此后,为与商务展开竞争,经恩就在上海开设书店,由伊文思负责,专售其原版书,并代理销售美国其它出版公司的图书。可能是经营不善的缘故,1916年2月25日,伊文思向商务编译所英文部主任邝富的提出合办的要求。商务表示同意,并与伊文思有了初步的意向。后来,伊文思要求“各以五千附股作为保证”,张元济认为也可以接受。不料,伊文思又变卦,不愿合办,提出“必欲全售,售价廿万”,商务认为“无可与商”。伊文恩退让,在与张元济面谈时,提出将二十万改为十五万。“先付现款五万,二三年内再付五万,余五万付本馆股票,保七厘息。”(《日记》1916.5.26)商务经过认真考虑,答复还是以合办为宜。伊文思见此事不成,就放出烟幕,说要与中华书局定约。
商务对此不予理睬,让邝富的再探虚实。伊文思认为“彼(指经恩)做进口,我处(指商务)发行。此办法若期满后,我处解约,所有主顾均归于我,伊处损失太大,故为难”(《日记》1916.7.12),还是希望商务能够附股,藉可保证。张元济与总经理高凤池商量,高说可以把合同期限由十年改为五年,“于合同满后,将伊之主顾一律交还”(《日记》1916.7.12)。伊文思认为“五年合同未能满足,否则须有的确保证”(《日记》1916.7.13),商务只同意“牌号保证,不允附股”(《日记》1916.7.21),由于“彼此意见相距甚远”,谈判破裂。
伊文思见目的没有达到,就在外国出版公司面前大肆宣扬商务翻印外国图书,企图破坏商务的信誉。商务自知要布置妥帖才能与伊文思竞争,于是多方采取措施。一是向外国出版公司发出38封信,介绍商务西书部主任周锡三,希望对方与其联络代售图书事宜;二是停止翻印外国图书,以防贻人口实:三是与伊文思展开价格战。“伊文思与民立中学所订系七五折”(《日记》1917.3.16),商务积极效仿。1917年5月16日,伊文思在报上“登告白,韦氏大字典售十五元”,比商务低一元。而商务也针锋相对,将其定价改为十五元。伊文思为与商务争夺学校市场,“售书与各校办事人,转售与学生,办事人从中渔利”,商务“拟开学前五日突登报减价以破之”(《日记》1917.8.3)。由于商务应对得当,措施得力,收到良好效果。《日记》载:“韦氏大字典门市销去一百七十余部,分馆报到三百余部。又长沙索预约券,言五十张不敷用,拟再添。余属电添三百部”(《日记》1917.3.16);“锡三(指西书部主任周锡三)来言,韦白司达大字典再定二百部”(《日记》1917.8.21);“各校向不来我处买书者,今年亦来买”。外国各出版公司如大英百科全书公司、麦克米伦公司等也与商务接触,表达了合作意向。
经恩见竞争不过,不得不与商务重新洽谈。1918年1月,周锡三代表商务与经恩接洽,张元济先生指示:一、“不翻印该公司之书”;二、“该公司欲翻译各书,我代译、代印、代售,由该公司出费”,三、“与他家经理者立于同等之地位”(《日记》1918.1.14)。商务的坚定态度使伊文思书店内部出现了分裂,意见不一。“老伊文思急欲收歇,售去。而其子及勃来司并在馆同人欲推广另招股”(《日记》1918.3.12)。商务见伊文思书店内部分裂,业务萎缩,而自己业务颇见起色,对其出价购买之动议更加不予理睬,认为“不值出价收买。我尽可自为,再相持一二年,当可收效。”(《日记》1918.3.13)
一年之后的1919年4月,经恩派代表弥勒(《日记》也作密勒)来上海,就商务翻印其图书之事提出交涉。双方同意和平解决,并就草拟寄售合同事宜进行磋商。为表诚意,商务也作了让步,“惟增广英文法、简要英文法二种,给与版税未定.经恩给与原著作人系百分之六,余等商议拟给百分之八。密勒请益,加至百分之九”(《日记》1919.6.24);“本馆曾翻印各书华名,伊可继续使用,但以合同期内为限”(《日记》1919.6.27),6月28日,双方签约,合同期为十年。弥勒将合同文本寄回纽约总公司批准。
1920年3月初,经恩经理勃林姆登来到上海,就寄售合同的一些细节问题与商务再做最后的磋商。经过十余天的紧张洽谈,3月26日,经恩代表勃林姆登和商务代表张元济在合同上正式签字。
其后,张元济与勃林姆登一直保持联系。据《张元济书札》和《我的父亲张元济》记载,张元济的儿子张树年留学美国时,拜访过勃林姆登。1931年8月,张元济给刚到美国的儿子写了封信,信中说:“如认为必须入大商店或银行实习者,我旧友Plimpton,Roberts,Mor?row及此次各人所介绍之辈,如平日见面亲热、意肯帮助者,可以申说己意,看其如何答复。果允相助,到时再行请求。如须我或原介绍人写信,即来信通知。”此处“Plimpton”即勃林姆登。1932年暑假,张树年专程去拜访勃林姆登。勃林姆登与其大谈以前到中国游览,参观商务印书馆,与张元济的友谊等事。他还感慨自己公司的规模和出版物种类绝不能与商务相比。可是商务在几天之中竟被日军毁灭,言下不胜愤慨。回国后,张树年将此事告诉了父亲。1932年冬天,张元济为此写信给勃林姆登,就中国内乱和国际调查团李顿报告发表了看法。信的最后,还提及“商务印书馆及东方图书馆均力图恢复”。
二 对其它外国出版机构的了解和接触
二十世纪初,许多外国出版机构急于打开中国市场,首先选中出版业极其集中的上海。采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己在上海设立书店或办事处;二是寻找当地出版机构作为其代理,商务是其最理想的合作伙伴。从《日记》来看,除经恩公司外,商务还是麦克米伦公司、中美图书公司、大英百科全书公司的专门代理。1919年商务出版《四部丛刊》之后,为满足国外图书馆及汉学家的需求,请中美图书公司做《四部丛刊》在美国的专门代理。其经理白兰恩为此专门到上海,逗留一个多月之久。金港堂虽然1914年与商务结束了合作关系,但还有业务来往。商务曾请其在日本代售廿四史,小平元、木本毅等人直到1916年才离开商务。商务还与美国的Dodd Mned书店、英国的朗文公司以及日本的丸善书店有业务联系或进行过有益的接触。值得一提的是,法国书业团体曾主动与商务联系交换各自出版的图书,商务很感兴趣;商务还接待过美国华盛顿图书馆代表施永高,长期替其在中国收购志书。
从以上种种事实看来,商务印书馆不愧为中国出版界对外交流的先驱。